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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5-10:4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现就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要求政府部门强化执政为民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对于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都要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四、管理对象

预算绩效管理对象是全部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可以委托下级财政部门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管理

1.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各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进行科学设置,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明确资金额度、资金用途等事项,报送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

2.审核绩效目标。预算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编制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及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时,财政部门可组织第三方对预算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认证。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部门进行调整和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批复绩效目标。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是进行绩效跟踪监控和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财政部门要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和序时情况反映等方式,定期对部门的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情况等,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绩效运行目标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绩效目标需要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重新设定和报批。

(三)绩效评价管理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预算部门要按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时将绩效自评报告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2.实施财政再评价和重点评价。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实施再评价。要加强财政重点评价,选取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由财政部门直接实施重点评价。

3.逐步扩大评价范围。绩效评价应在重点领域优先选择重点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同时,积极探索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配合省级财政部门选取重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联动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1.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制度。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绩效完成程度、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提交预算绩效报告,报告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综合情况、重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全省联动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建立结果反馈与整改制度。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绩效目标评审结果、绩效跟踪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要认真研究财政部门反馈的结果和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4.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依法公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得较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各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

六、实施步骤

(一)绩效目标。2013年各级政府选择20个部门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2014年扩大到70%部门,2015年实现全覆盖。

(二)评价范围。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全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到2015年,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项目支出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地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级财政专项支出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评价方式。采取单位自评、财政再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2014年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第三方参与的范围。

(四)评价结果。2013年评价结果全部反馈给被评价单位;2014年绩效报告及评价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根据财政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安排、调整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数额。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实行绩效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要在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强化其管理职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安排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并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级预算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审批通过的年度经济计划指标、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标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

(三)建立健全制度。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等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2013年1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