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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4-5]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2-08:28  【字体:  
 
事项名称: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事项编码:  31004-5  《江西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等场所;

3.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

4.有相应工装设备、检测手段;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等。

具体详见《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申请材料: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情况介绍;

5.质量管理手册;

6.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