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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4-1]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2-08:31  【字体:  
 
事项名称: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
事项编码:  31004-1  《江西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请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安装设备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安装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6.能够保证安装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符合《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要求,并且也不存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单位概况;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已获得的认证和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6.质量管理手册;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