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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全消费风险提示:野生蘑菇风险高,切勿采食保安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2-14:43  【字体:  
 

当前我省天气炎热,雨量充沛,已进入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期,但野生蘑菇种类繁多,难以准确识别是否有毒性。而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数据,因食用野生蘑菇引发的人员死亡约占恶性食品中毒事件的80%。近日,在上饶市鄱阳县乐峰镇就发生了一起因误食有毒蘑菇而造成的中毒事件,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费者对饮食安全的认识,我局特发布以下安全消费风险提示。

一是毒蘑菇的危害提示。毒蘑菇中毒全年均可发生,以夏秋季节为主,中毒主要由家庭误食误用导致。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即使通过烹饪加工、晒干等方式也不能消除毒性,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致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二是采购消费提示。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居民不要盲目或凭民间流传的识别方法采摘食用野生菌类,在市场上购买蘑菇时也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对自己不认识或没吃过的野生蘑菇,绝对不能采购、加工或食用。

如发现出售、加工可疑野生蘑菇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是餐饮环节消费提示。餐饮服务单位要对可食用的蘑菇应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把原料采购关,加大对食品原材料的查验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登记。餐饮单位、各类食堂、重大活动接待及群体宴席,尤其是农村自办宴席等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

四是发生食物中毒时处理提示。消费者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

同时,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要索取发票等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局餐监科供稿)